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7:59    次浏览
昨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,张店区自10月26日起,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扩大到80岁。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进行登记,每年每人200元,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。新政策规定,凡是具有张店区户籍,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、健在的老年人,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享受高龄津贴,每年重阳节(农历九月初九)之前一次性发放。90周岁至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高龄津贴。据了解,如此以来张店区高龄津贴实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全覆盖。按照文件要求,80周岁-89周岁高龄津贴按照个人申报、村居初审、镇办审核、区级复核的程序发放,实行属地管理,各负其责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进行登记。(记者 沙红翠 通讯员 张毅玮 孙洪岩)